詹姆斯·雷切爾斯(James Rachels,1941-2003)亞拉巴馬大學伯明翰分校哲學教授。著有《生命的終點:安樂死與道德》(The End Of Life:Euthanasia and Morality,1986)、《由動物創生——達爾文主義的道德意義》(Created from Animals:The Moral Implications of Darwinism,1990)、《哲學的問題》(Problems from Philosophy,2005)、《倫理學能夠提供答案嗎》(Can Ethics Provide Answers,1997)。
第1章 什麼是道德
1.1 定義問題
道德哲學是對道德的本質、道德要求我們做什麼——用蘇格拉底的話說,是“我們應當如何生活”——以及為什麼這樣生活達到系統性理解的努力。如果我們從一個簡單且無爭議的道德概念開始,無疑是有益的,但這是不可能的。有很多激進的理論,每一種理論都詳細闡述了關於“道德地生活”的含義的不同觀點,而且任何超越蘇格拉底的簡潔陳述的定義都至少與其中一種理論相悖。
這使我們很謹慎,但不會讓我們裹足不前。在這一章中,我們會描述道德的“底線概念”。顧名思義,這個“底線概念”是每一種道德理論都能接受的核心,至少可以作為一個起點。我們從考察一些道德爭論開始,所有這些爭論都與殘疾兒童有關。在我們的討論中,“底線概念”的特徵會呈現出來。
1.2 第一個例子:寶寶特莉莎
特莉莎·安·坎珀·皮爾森(Theresa Ann Campo Pearson),公眾稱為“寶寶特莉莎”的無腦嬰兒,1992年生於佛羅裏達。無腦是一種最嚴重的先天畸形,無腦嬰兒有時是指“沒有腦的嬰兒”,但這種說法只勾勒了這種畸形的粗略圖像,還遠遠不夠精細。……